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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2 10:27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女子开台灯被对面楼邻居投诉#:投诉属无理由投诉,在合法行使居家照明权利的前提下,女子可直接对该不合理诉求不予理会[并不简单]】8月21日,#开台灯遭邻居投诉影响孩子学习#登上热搜,据荔枝新闻,湖南长沙一名独居女子在家正常使用台灯,竟遭对面20楼男邻居以“影响孩子学习”为由多次上门投诉、叫保安、找物业甚至报警,物业承认她有开灯权,但至今调解无果。

那么,女子被邻居反复上门、保安物业轮流上门沟通,算不算骚扰?物业多次上门“协商”,是否有权要求女子关灯?对此,@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律师表示,邻居投诉属于无合理事实支撑的无理由投诉,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支撑其要求对方关灯的主张,被投诉业主在合法行使居家照明权利的前提下,可直接对该不合理诉求不予理会。同时,根据报道,该邻居多次通过自行上门、要求保安和物业上门施压的行为,也涉嫌构成法律层面的滋扰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相关规定。

律师解释,从事件事实来看,涉事邻居在自身主张的“灯光影响孩子写作业”的诉求没有任何合规检测依据支撑的前提下,先是自行上门打扰业主,后续又通过找保安、要求物业两次上门的方式反复向无辜业主施压,已经超出了正常邻里协商的合理边界,对该居家开台灯的女子的正常生活安宁造成了一定困扰,属于未经他人同意频繁前往他人住所周边、联合第三方对其进行无理纠缠的滋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多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滋扰行为,情节较轻的可被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也表示,该女子在家正常开启小台灯,属于行使自身正当居家生活权利的合法行为,不存在强光侵扰他人的过错,其开灯的合法权益本身就受法律保护。物业的核心权责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的秩序和设施运行,既没有权力限制业主在自家私人空间内的正常居家照明行为,也无权仅凭单方诉求就要求业主关灯,该事件中物业也明确承认业主本身享有开灯的合法权利,后续仅可作为中立第三方对双方组织自愿调解,无权强制要求女子关闭台灯,否则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不过,律师告诉@钱江视频 记者,邻居的行为暂不满足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当行为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次事件中的邻居目前的滋扰行为,尚未达到上述“情节恶劣”的刑事立案标准,仅属于治安管理层面的滋扰,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后续该邻居拒不接受调解,继续多次实施滋扰、纠缠行为,严重扰乱业主的正常居住安宁,很可能进一步被认定为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戳更多#外国网友怀疑中国农村是AI#>> http://t.cn/AXpfTe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