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pid049
26-08-22 11:09

每日普法|2026年8月21日热点事件法律解读(3则)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新闻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一、合肥公布首批职业索赔典型案例,敲诈团伙被刑拘
【新闻事实】8月21日,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公布首批依法处置牟利性投诉举报典型案例:有人往火锅里放烟蒂后以此要挟商家索赔,形成敲诈团伙被刑拘;有人用旧睡衣掉包索赔被行拘;有人往食品塞异物索赔二人获刑;另有维权专业户累计投诉举报逾万次被依法驳回。监管方面明确呼吁遏制滥用投诉举报权利。
【法律关系】消费者依法维权受保护,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要挟等手段索取财物的,超出民事维权边界,落入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范畴;商家对真实违法线索的举报与消费者正当索赔,则受法律保障。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12月26日修正,现行有效)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施行,现行有效)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批评、索赔权利。
【风险提示】普通人遇到消费问题,应凭真实证据通过12315、消协等渠道理性维权,赔偿主张以实际损失为限;切勿虚构事实、夸大损失或反复恶意投诉,否则可能从维权者变为违法者,轻则被处罚,重则承担刑责。

二、女子钻电商仅退款漏洞倒卖商品获利近13万被刑拘
【新闻事实】据央视新闻报道,上海闵行警方侦破一起利用网购售后规则漏洞非法牟利案。朱某自2025年9月起,在二手平台低价售卖某品牌火鸡面,买家下单后她以消费者身份从电商官方店下单并直发二手买家,随后提交虚假物流信息申请退款不退货,近一年非法获利约13万元,目前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法律关系】正常网购中退款与退货应同步完成;朱某利用平台规则漏洞,以虚假退货信息骗取商家货款而保留商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已超出民事欺诈,构成刑事诈骗。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12月26日修正,现行有效)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施行,现行有效)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对经营者与消费者诚信义务作出规定。
【风险提示】普通买家切勿模仿退款不退货等钻漏洞行为,哪怕金额不大,主观恶意加虚构证据也可能触刑;同时提醒电商平台完善退款审核、对高频异常退款增设人工复核,从源头减少此类漏洞。

三、某白兔雪糕撞脸大白兔,法院判赔15万
【新闻事实】上海闵行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商标侵权案。多家企业生产销售的某白兔雪糕,在造型、配色、文字上与国民品牌大白兔高度近似,并标注奶糖味刻意绑定经典品类。四被告辩称自身使用时间更早、享有在先使用权,法院未予采信,判令停止侵权,生产商赔偿15万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关系】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在先使用抗辩以主观善意、在先持续使用并形成稳定商誉为前提,刻意模仿、攀附商誉的不适用。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第四次修正版,2019年11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2026年修订版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尚未生效,故引现行版)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近似侵权)、第六十三条(赔偿数额)。
【风险提示】经营者应坚守原创、诚信经营,切忌傍名牌、打擦边球,近似标识即便只差一字也可能构成侵权并赔礼道歉、赔偿损;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注意甄别,发现明显仿冒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商标权人举报。

法律小贴士
1. 维权要有度:凭真实证据、按实际损失主张权利,虚构事实反复索赔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或诈骗。
2. 网购守规则:退款与退货应同步完成,钻仅退款等平台漏洞套取货款可能构成诈骗罪。
3. 经营莫傍牌:商标在先使用不等于可恶意模仿,近似标识攀附商誉照样担责赔钱。

结语
新闻每天都在发生,但背后的法律逻辑是稳定的。把热点变成法律意识,是普通人最低成本的风险防护。本文基于公开新闻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争议请关注本账号咨询。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