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的陈大夫
26-08-22 12:55 微博认证:微博2019健康医疗最受欢迎医生 健康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艾滋病 配偶知情权# 是隐私权重要,还是配偶的人身安全重要?
想来,很多人会和我一样,选择后者吧。
但是后者却与《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冲突。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第三者不允许将HIV的检测结果告知第三方,这个第三方也包括配偶。

其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初衷是好的,它的目的是,免除HIV潜在感染者的后顾之忧,以便更多的HIV潜在感染者参与检测。更多的人参与检测,就会有更多感染者被发现,更多感染者被发现,就会有更多的人被治疗和被管理。
众所周知,HIV感染者在经规范治疗后,病毒载量会降低。那么他将HIV传染给他人的风险也会降低。未来感染艾滋的人也会相应减少。
综上,国家真正的目的,是通过这项措施,降低HIV感染的发病率。
所以,这并非是单个人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的博弈,而是单个人的人身安全和群体的人身安全的博弈。

至于说,配偶的知情权,那也应该通过HIV感染者本人告知来实现,而不是通过医生。医生在是否告知患者配偶这方面,就不该陷入两难抉择。医生不告知配偶,才是正确的,合法的,有助于控制HIV传播的。

站在各方的立场上,患者和患者配偶,他们的诉求都情有可原。但凡事该有法度,来约束各方,并保护第三方不受牵连。官方管理部门,也不该仗着自己管理者的身份,就随意支配权力,惩治无辜的第三方来达到安抚患者配偶的目的。
没错,我口中的官方管理者,就是卫健委这只软脚虾搅屎棍。一有人投诉,就拿医生开刀,也不管这其中的是非对错和法律法规。
有它还不如有块叉烧。这个管理部门以后可以拆了,所得费用赔给投诉者,相信这样可以让各方都满意。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