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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2 16:29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官方通报网传白菜装车前蘸甲醛保鲜#
#康保通报白菜收购环节蘸取甲醛溶液#

一、行为性质:明确违法

甲醛属工业化学品,其水溶液“福尔马林”为一类致癌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未将甲醛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亦明确禁止在农产品保鲜中使用国家禁止的化学物质。收购商在白菜装运过程中蘸取甲醛溶液,已构成违法。

二、法律责任:行政、刑事、民事三重追究

1.行政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工业用甲醛已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此类物质,即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论是否实际造成危害后果。司法实践中已有在蔬菜上喷洒甲醛被判刑的案例。

3.民事责任:消费者如购买涉案白菜并受到损害,可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三、监管启示

本案中公安部门已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体现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严厉打击。建议监管部门以此为契机,全面排查蔬菜购销全链条,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从源头防范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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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