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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3 10:20 微博认证:游戏博主

#游泳馆偷拍涉未成年仅拘10天#
事件发生在山东临沂兰陵县。8月6日晚,市民小楠带着13岁妹妹在游泳馆淋浴间洗澡时,发现遭到女子谭某偷拍,当场对峙后对方求饶,声称并无恶意 。

警方后续调查查实:自7月开始,谭某持续近一个月,多次在游泳馆更衣室、淋浴间偷拍多名女性隐私照片,素材当中包含未成年人;谭某还将偷拍照片发给丈夫刘某,刘某接收照片并点评,默许纵容偷拍行为,扩大侵害影响。

最终兰陵县公安局作出处罚:谭某、刘某夫妻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该处罚结果曝光后引发巨大争议,不少网友提出,案件存在长期作案、侵害未成年人隐私等情节,仅治安拘留十日处罚偏轻,希望从严打击偷拍隐私类违法行为。

法律层面说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拍他人隐私,情节较重可处5-10日拘留并处罚款;只有情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传播牟利、大量扩散造成严重后果等),才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暂按治安案件处置。

涉事游泳馆回应,已为受害顾客办理退费,淋浴间张贴防偷拍警示,计划加装遮挡帘,完善场内安防管理。同时,受害者还可通过民事诉讼,向侵权夫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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