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偷拍涉未成年仅拘10天#
山东临沂兰陵县一游泳馆发生恶性偷拍事件,34岁女子持续一个月在更衣室、淋浴间偷拍多名女性隐私照并发给丈夫点评,受害者含13岁未成年人,夫妻二人目前均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这一处罚已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的顶格处理,但公众普遍认为震慑力不足。
一、偷拍夫妻共同违法
偷拍链条:谭某自2026年7月起,利用游泳馆月卡之便,频繁在淋浴间、更衣室使用手机偷拍多名女性隐私照,其中涉及未成年人,并通过微信将大量照片发送给丈夫刘某“欣赏”。
丈夫参与:刘某收到照片后非但未制止,反而进行点评,默许、纵容妻子继续偷拍,警方认定二人构成共同违法,均侵犯他人隐私。
现场败露:8月6日晚,小楠与13岁妹妹洗澡时被一小女孩提醒遭偷拍,小楠当场质问,谭某承认偷拍并哀求“不是发给别人,只是看你们长得好看”,小楠选择报警。 http://t.cn/AXpiYB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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