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84条被称作“好人法”,本意是为善意救助者兜底,但在湖南衡阳这起事件中,它却显得苍白无力。
店主夫妻扶起晕倒老人并拨打120,监控和司法鉴定都证明了他们的清白与无过错。然而,面对家属“抬尸堵门”的威胁和10万元的巨额索赔,法律赋予的免责权在现实的纠缠面前败下阵来。最终,店家被迫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以求安宁。这钱给得憋屈,因为它不是赔偿,而是对无理取闹的妥协。
这种调解结果释放的信号是危险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当“谁弱谁有理”、“谁闹谁得利”成为潜规则,法律的刚性就被消解了。我们常说法治社会,但法治不仅要有完善的条文,更要有执行层面的硬气。如果基层调解总是习惯性地各打五十大板,或者为了息事宁人让无辜者买单,那么再好的法律也救不了人心里的凉意。
真正的制度保障,应该体现在对恶意索赔者的依法惩处上,而不是让行善者自证清白后还要掏钱消灾。只有让那些试图通过撒泼打滚获利的人付出代价,“好人法”才能真正从纸面走进现实,让每一个伸出援手的人不再寒心。#老人进店休息离世店家帮扶遭索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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