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一边写起诉材料,一边又学习了新的专业知识。同时也慨叹,之前认缴制下,不计其数的人没有任何法律风险意识去注册公司,动辄注册资本几百万上千万,还以为一切责任都有公司承担,殊不知都给后面的追责埋下隐患。
认缴是有期限,法律规定加速到期的时候,进度条从2049年一下子拉到了2026年。
以为成为某个公司的股东是自己能力的体现,殊不知,一旦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各种责任都会落实到股东身上。
以为实缴就没事儿了?
吊销后及时依法清算了吗?
又或者以为公司注销了就踏实了。
注销前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了吗?
都是时代的眼泪。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