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随意变道掉头存隐患 违规操作全责担责!】2026年7月16日11时35分许,胡某某驾驶闽A*****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达州市渠县天星街道五井西路中队路段时,在变道掉头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川S*****7号电动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自行车受损、张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认定,当事人胡某某变更车道、掉头时,妨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随意变道、违规掉头是典型路面隐患!驾车变道、掉头前务必仔细观察路况、确认安全、礼让通行,严禁盲目操作。守住行车规范,杜绝侥幸驾驶,才能有效规避道路事故风险!#文明交通礼行天下##百日攻坚行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达州交警 http://t.cn/AXpo2Qw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