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该对有学校教授编制的人出去搞自媒体的收入的人,进行分成---即让学校教授上交一部分自媒体收入。
因为实话实说,海外高校都这么干,教授出去给任何活动站台,要学校批示,批完了要交钱。
因为客观说,有些人得到很多走穴的机会,确实是学校title带来的---应该给学校分成。
而且很多工科理科的教授,没有那么多走穴机会---比较机械工程大多数人听不懂。
如果社会科学的老师出去走穴有收入,不给学校交一部分,也不公平。
举个例子:清华的声誉,是很多默默无闻的理工科教授博士赚来的。
最后被几个文科的老走穴的拿来变现,全都放自己包里了,还要从清华拿工资。
这合适吗?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