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布斯堡长脸
26-08-24 16:29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看着这一连串的热搜事件发展#司法部门介入帮扶老人遭索赔事件##官方提出补贴帮扶老人遭索赔店家##帮扶老人遭索赔调解不能和稀泥# ,真心觉得当地相关部门昏招频出,无异于抱薪救火。

首先是要就事论事。店家遇见身体不适的老人,好意邀请到店歇息,并且在出现紧急状况的前提下及时提供救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且店家行为也不存在明显的过错,于情于理于法非但不应该承担责任,反而应当受到表彰。当地民警却要通过调解由店家进行所谓的人道主义补偿,实在是荒谬之至。试问好意救人是人道主义行为,发生与救助毫无关系的损害,救人者的赔偿又怎么会是出于人道主义呢?好心的救援导致好心的补偿,这本身就是个逻辑上的悖论。

其次是讨论当地民警的调解问题。在官方倡导枫桥经验的大背景下,各部门对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前置化和大调解解决矛盾的理解与执行存在错误和僵化现象。引导人民群众优先选择非诉讼解决机制,并不代表要搞封建司法中掩耳盗铃式的“无讼”操作。如果以数量指标为先,不顾是非黑白按闹分配,强行让好人按照坏人的无理诉求一再退让,非但不能正确化解纠纷矛盾,反而会激发人民群众对法治精神的质疑,鼓励不法分子无理闹事,最终与枫桥经验的政策目标南辕北辙。

最后是官方提出补贴赔偿的店家这一昏招。请问当地社区和政府拿资金补贴进行所谓“人道主义补偿”的店家,这笔款项有什么合法报销依据?纵容死者家属无理取闹,强行要求好意施救的店家进行赔偿,再用公共资金补贴店家,这不就是在用公帑资助寻衅滋事、挟尸要价的流氓行径吗?当地社区和政府是否认真考虑过自己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持者、群众纠纷的解决者和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在这起公共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之自相矛盾性?

垄断暴力而维持秩序的机构向使用暴力者让步,并用维持秩序的能力和资金资助破坏自己垄断暴力所维持的秩序,这种自毁、自污和自嘲的荒诞行为属实让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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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