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山叔
26-08-24 18:48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作家,代表作《进击的律师》 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从实然层面,需要纠正大家的一个朴素的观念是,大家会想当然地认为法律规定白纸黑字,就是横平竖直,就是1+1=2,实则不然。在真实的法律世界里,法律规定只是解决问题的依据之一,且为了让诸多结论有法可依,法条本身也有巨大弹性和解释的空间。法学不是理科,也不是工科,是文科,有的辩。

在此情况下,司法机关本质上是一个争议解决机构,核心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社会要稳定,当事人息诉服判很重要,所以即使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也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除了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一个结果,尽管看似与法律规定有悖,只要原被告双方都接受,不再继续闹,也ok。为了实现这一点,办案单位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自然也是要发挥矛盾治理智慧的,背后除了法学,还有心理学。而若案件调解成功,对于双方最终都签字认可的结果,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许你有委屈,有不服,但你接受了,是的,关键是你接受了。你接受了,不再闹,在办案人员看来,矛盾成功化解,剩下的就都是你需要自我消化的功课。

所以,一些看似你不能理解的结果,也就是上热搜了,头疼,如果没上热搜,在具体办案单位看来,结果双方都接受并认可,案件顺利调解结案,也没什么不好。毕竟你出裁判结果,当事人可能不服,可能复议,可能上诉,矛盾没结束,但你接受调解,就没后面这些事,矛盾结束了。

这种案子见的多了,我永远不会责怪和不解当事人为什么要妥协和接受,因为如果某一天,你不幸卷入纠纷、成为当事人,你或许会明白,对当事人而言,有时结束比结果更重要。但我有时也会叹息,叹息坐在中间调解的那一方,会在“化解矛盾”这个第一优先级的任务下,忘记了其实这个世界有时也应该有横平竖直的。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