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干活时被砸伤申请工伤法院驳回#
事件概况
59岁工人杨百保,在异地务工作业时被铁皮砸致粉碎性骨折,维权过程中陷入事发地、公司所在地两边人社部门互相推诿管辖权,来回打官司耗费大量时间,等到向公司所在地申请工伤时,已经超过法定一年申请期限,最终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事件冲上热搜,引发跨区域工伤维权现实困境讨论。
完整事件经过
1. 事故发生:2022‑10‑27,杨百保受广东佛山一家公司派遣,在四川仁寿县工地干活,作业过程被铁皮砸伤右腿,诊断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伤情较重。
2. 首次申请碰壁:在受伤地四川仁寿提交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认为,公司注册地不在本地,没有管辖权,不予受理。工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四川三级法院全部驳回,折腾到2025年1月才走完这套程序。
3. 转回企业所在地申请:他转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广东佛山南海人社部门申请工伤。法规要求工伤必须在事故发生起1年内申请,此时早已超期,南海人社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4. 复议、起诉:工人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结果,继续向顺德法院起诉。
5. 法院判决:2026‑08‑24顺德法院判决:向四川打官司、申请再审耗费的时间,不属于法定可以扣除时效的情形,已经超过一年申请期限,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表示会继续上诉。
核心法律关键点
1. 《工伤保险条例》: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不归因劳动者自身客观障碍,才可以扣除计算期限。
2. 异地派遣受伤,会出现事发地、单位注册地两地管辖权争议,普通劳动者很难搞懂流程,很容易白白耗掉一年窗口期。
3. 工伤被驳回不等于拿不到赔偿:还可以走人身损害民事诉讼,起诉用工单位索要医疗费、伤残赔偿,只是不走工伤保险待遇路径。
网友舆论
🔴同情方
明明是工作受伤,被两地管辖权来回拉扯,程序把维权通道耗没,劳动者太弱势。
普通打工人不懂复杂行政流程,不能机械卡死一年时效,要考虑客观维权障碍。
🟡理性观点
法律条文一年时效是硬性规定,初衷也是督促受伤后及时维权。
外派务工,一定要第一时间搞清楚在哪申请工伤,不要盲目到处起诉耽误时间。
这件事暴露出跨区域工伤认定制度衔接漏洞,部门之间应该建立协作机制,不要让劳动者来回跑。 http://t.cn/AXpCf5Dt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