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3年娃2岁男子诉还21万被驳回#
没领结婚证,彩礼就一定要退吗?这起判例打破很多人的固有认知⚖️
不少人心里有一个固化看法:只要没有领证,分开之后彩礼就必须全额退回。但现实的婚嫁情况远比条文复杂,办过仪式、长期同居、甚至已经生育孩子,仅仅缺少一纸登记,彩礼纠纷该如何判定?
江苏这起真实判例很有参考意义。
男女二人恋爱之后以组建家庭为目的共同生活,举办婚嫁仪式,在一起同居三年,还生下一个女儿,只是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来双方感情破裂分开,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合计21万的彩礼以及首饰款项。
男方的逻辑很简单:没有领证,就应当退回彩礼。
但法院并没有机械套用条文。审理认为,双方已经形成实质家庭生活,共同养育孩子,女方承担生育、哺乳、照料孩子的大量身心消耗,彩礼也部分消耗在家庭与育儿开支之中。如果强行判令返还,明显有失公平。
一审驳回男方全部诉求,上诉之后二审维持原判,21万无需返还。
法律上早已明确,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等于必然返还彩礼。
裁判会综合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实际花销、当地风俗、双方过错多重因素综合判断。
短期同居、没有生育,大概率酌情返还;可长期稳定同居、孕育子女、彩礼用于家庭开销,法院是可以判决不予返还。
婚姻不只是一张证书,家庭里面那些看不见的生育、育儿、操持家务的付出,同样会被法律看见。彩礼寄托的是对组建家庭的期许,不该成为感情结束之后互相撕扯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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