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二娃重金收买民警从看守所脱逃#】#郭二娃案多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陕北“孙小果案”8月24日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此前,一审判决书提到,1994年,郭二娃伙同他人持刀、持改锥,在长途客车上抢劫11名乘客后潜逃,2001年被举报抓捕归案。在甘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郭二娃向看守所民警高某某许以重金,称要出去“办点事”,出看守所后乘机脱逃。查到举报人后,他纠集一帮人寻仇,对举报人辱骂、威胁、戳打,在大腿上连捅三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再次被抓后,郭二娃被判有期徒刑18年,却在2011年就被批准保外就医,此后开始“纸面服刑”。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二娃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以金钱开道,收买公职人员,纸面服刑,严重危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目无法纪,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对法律没有戒惧之心,对自己的罪行没有悔改之心。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资料显示,因郭二娃“纸面服刑”一事,多名公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http://t.cn/AXpptUm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