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6-08-25 12:13 微博认证:《潇湘晨报》官方微博

【#二婚夫妇意外去世4个子女争遗产#】2022年1月,龙某与陈某登记结婚,两人均为二婚,陈某婚前育有小红姐妹二人,龙某婚前育有小龙兄妹二人。2023年9月,龙某、陈某与海南千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千某公司的一处房产,二人各占产权份额50%。
2024年9月26日,龙某、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9月28日1时许,陈某死亡;9月28日11时许,龙某死亡。因事发突然,二人并没有留下遗嘱,二人的父母均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放弃对夫妻二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子女们则对遗产分配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并诉至万宁市人民法院。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法定继承纠纷。由于案涉房屋已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龙某、陈某已经交付完毕购房款,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陈某和龙某对案涉房屋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作为债权的分割,而非对物权的分割。
小龙兄妹为龙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二人与陈某无扶养关系,不存在继承问题。小红姐妹为陈某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二人与龙某无扶养关系,不存在继承问题。
案涉房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龙某与陈某共同购买,所以万宁法院认定陈某和龙某各享有50%的债权。陈某先去世,小红姐妹、龙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三人均等继承,对案涉房屋各继承1/2÷3=1/6的权利份额。龙某继承陈某的1/6的权利份额后,对案涉房屋享有1/2+1/6=2/3的权利份额。龙某去世后,小龙兄妹作为龙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二人均等继承,各自继承1/3的权利份额。
综上所述,依法判决如下:案涉房产的权利由小红姐妹与小龙兄妹按份共有,小红姐妹各占1/6的份额、小龙兄妹各占1/3的份额。(万宁市人民法院) http://t.cn/R2Wxm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