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8-25 15:07 微博认证:娱乐法律师 法律博主

认真看了下#龚俊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被起诉#,目前事实情况还不清晰,仅能看到网友发的一个帖子,说欠了宣发费用。但法院立案的案由是“服务合同纠纷”,这就意味着原告曲某在起诉状中主张的法律关系,是自己与上海旭骏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的服务合同关系,看不来不像网传博主说的还有一层中间商的关系。

如果是网传博主截图的话,根据合同相对性,ta应该直接起诉的中间商,而不是直接起诉到艺人工作室。当然也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代位权诉讼,当工作室不主动追偿,实际债权人可以代为追偿,但如果是这样,法院显示的案由应该是“代位权诉讼”。

当然也有可能就是,中间商直接合同相对方直接起诉了艺人工作室。

总之,目前网友披露的信息是否与这个公开案件有关联,我感觉还缺乏核心联系,请各位网友保持理性客观。

此外,在很多这样的新闻中,网友们似乎一边倒的认为,被起诉了就一定是被告有问题。

我也想就这个问题普法一下。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被人起诉了,就意味着有问题吗?

其实,在起诉立案阶段,法院只做形式审查。只要原告提交了能初步证明“我为该公司提供了服务”或“该公司曾直接对接沟通”的证据(如署名、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法院一般会予以立案,而不会做实质审查。

要到真正审理时,双方才会进行答辩,最终也需要法院的判决才能确定事件最后的结论。

而本案尚未开庭,原告的证据是否充分、法律关系是否成立,都有待法院依法审查。网络上的“讨薪”说法亦未经司法证实,也需理性看待。

都让子弹飞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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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