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违反《汽车驾驶处罚法》(危险驾驶致伤罪)、东京奥运会男200蝶银牌得主被告本多灯的首次公审于25日在东京地方法院立川支部开庭。检方请求判处1年监禁,辩护方则请求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根据起诉书记载,去年11月21日,在东京都多摩市爱宕4丁目一条限速30公里 / 小时的道路上,本多灯以88‑108公里 / 小时的速度行驶,车辆越入对向车道,与迎面驶来的汽车相撞,致使对方驾驶员面部挫伤、胸骨骨折等,需要28天治疗休养。被告本多灯回答 “没有异议”,对全部起诉事实予以认罪。
他身着深蓝色西装、系条纹领带出庭。庭审全程面无表情,视线紧盯正前方一点。面对讯问,他始终以低沉微弱的声音作答,反复作出道歉与反省:“这是极其危险的驾驶,稍有差池就会酿成更为严重的事故。今后我绝不会再开车,希望赎罪并改正自身行为。”
检方称,事发道路是他每天去往游泳训练的必经之路。事故当天,他在红灯停车时,发现前方停着一辆跑车。检方认为:“被告本身喜爱跑车,被前车的加速勾起了好胜心,出于不想输给对方的心态,于是加大车速。”
本多灯辩称自己过去从未在该路段超速。他解释,事故发生时临近国际赛事,日常训练积累的压力,令自己 “无法保持冷静判断”。在出事前的直道上,他看到车速表显示已经达到130公里,慌忙踩下刹车,但 “陷入慌乱,车辆发生越线,脑子一片空白”,最终引发车祸。
涉事车辆现已报废,本人名下不再持有汽车。他曾三次致电被害人致歉,除保险赔付之外,还出于 “想帮对方重新买车” 的想法,自行额外支付150万日元。据检方透露,被害人一方表示:“他还年轻,是运动员,希望他继续努力,并不希望对其处以重罚。”
本次首次公审历时约45分钟结束。检方斥责其行为:“危险鲁莽、性质恶劣,不存在酌情从轻的空间,完全是出于‘想要追上跑车’这种自私的念头”,据此请求判处1年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