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人被姑父利用骗贷65万元#自己分文未得,#智力残疾低保户变骗贷工具人被判刑#】江西抚州的游某是一名四级智力残疾人,同时也是低保对象。某日,姑父徐某找到他,称可以帮他“免费买房”。出于对亲属的信任,游某答应了。接着,徐某串通贷款中介王某、房产中介尧某虚抬房屋交易价格套取银行信贷。在徐某的安排下,游某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42万元住房按揭贷款。贷款审批下来后,扣除房屋款,剩余资金被徐某等人瓜分。游某不仅分文未得,还背负上了高额债务。
之后,徐某等人利用游某的身份证件,申请注册了百货店营业执照,将游某包装成一个有实业、有资产的“优质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后,向游某名下银行卡放款11万元。但这笔钱刚到账又落进了徐某等人的口袋。再之后,徐某又以游某的名义办理汽车消费贷款12万元。直到银行催收并扣划低保补助款后,游某的家属才惊觉被骗,随即报警。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游某的姑父徐某最终因犯贷款诈骗罪及诈骗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贷款中介王某、房产中介尧某分别获刑一年九个月和两年。
而对于游某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没有简单依据残疾身份直接免责或者定罪。经司法鉴定评估,游某能够独立进行日常生活,但对复杂交易行为、文书签字背后的法律后果辨识能力存在明显缺陷。针对“零首付”购房、车贷的这两起诈骗案件,结合游某的智力水平,检察机关认定,他无法识别虚增交易价格这一核心诈骗手段,不具备共同犯罪所要求的主观明知,因此,对该两起事实不予追究游某的刑事责任。
但对于虚假百货店信用贷这一笔,情形完全不同。游某长期生活在本村,清楚地知道自己根本没有开办、经营百货商店。即便智力存在缺陷,他也能够明白,向银行谎称自己是店铺老板、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贷款属于欺骗行为。据此,检察机关认定,游某对该起信用贷诈骗具备主观明知,应当就这起犯罪事实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近日,这起案件迎来终审判决。其中,法院以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新法治报)http://t.cn/AXpWAJU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