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政法播报
26-08-26 11:00 微博认证: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博

【少年私售母亲金镯引纠纷 法院温情调解护权益】

家中珍藏的金手镯不翼而飞,多方查找后竟发现是被未成年子女擅自变卖,钱款还被转借他人——这笔交易是否有效?损失该由谁承担?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八里堡人民法庭副庭长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私自处分家中贵重财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在厘清法律责任的同时,促成双方理性协商、达成和解,并对涉案当事人开展法治教育,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小明(化名)是一名高中生,在未征得母亲同意、未获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从家中取走母亲的金手镯,前往某金店进行售卖,所得款项全部出借给他人。小明母亲发现后,与金店沟通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金店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围绕交易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金店的审查义务以及各方过错程度等关键问题展开细致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售卖金手镯涉及大额财产处分,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认知与处置能力,且该行为未获法定监护人同意或追认,依法应属无效。同时,金店作为专业经营主体,在交易中未对物品权属及交易人身份尽到合理审慎注意义务,对纠纷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在厘清双方责任的基础上,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金店负责人阐明其在交易中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及相应法律后果,引导金店正视自身责任,主动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对现已成年的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法治教育,引导其正视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在厘清责任、讲明利害的基础上,法官围绕赔偿标准、损失计算方式等核心争议,提出公平合理的调解建议,并反复与双方沟通协调。

经多轮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涉案金店按照调解当日黄金大盘实时价格,向原告补足金手镯差价损失,足额赔付原告经济损失,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来源:二道法院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