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6-08-26 12:39 微博认证:大河报官方微博

【#公职人员无故掌掴少年应有通报#】#两公职人员无故掌掴13岁初中生#13岁男孩回家路上遭两公职人员无故掌掴,打人者辩称“看到孩子晚上不回家想管教一下”。8月23日,陕西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13岁的儿子于4月25日晚上回家途中被两男子掌掴,其中一人自称警察。事发后,李先生的儿子当场报警,两人分别被定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李先生表示,事发至今,自己没收到打人男子的道歉,孩子近一万元的医药费也都是自行承担。

打人者郭某某在被问及此事时,仅称“案件已经立案”便挂断电话;刘某所在单位则表示其“请假不在单位”。

此事之所以刺痛公众神经,首先在于施暴者的公职人员身份。 民警本该是法律的捍卫者、群众的守护者,却在街头对一个13岁的孩子动手。当一个自称“我是警察”的成年人在未成年人报警过程中抬手掌掴对方,这种对公民报警权的公然压制,其恶劣程度远超普通治安案件。

更令人不安的是打人者事后的辩解——“看到孩子晚上不回家,想管教一下”。 这种逻辑何其荒谬。一个素不相识的成年人,仅凭“形迹可疑”就可以对未成年人施以暴力?“管教”二字,从来不属于陌生人,更不属于暴力。

有律师表示,行政拘留和罚款解决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公法责任,而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等属于民事法律义务,二者性质不同、相互独立。”即便两名被处罚人已经执行拘留、缴清罚款,依然应当向受害未成年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人身损害产生的各项费用。

但公众关注的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处罚是否到位,更是一名公职人员——尤其是人民警察——在街头殴打未成年人之后,其所在单位、其上级部门是否启动了内部调查?是否对其作出了纪律处分?是否有公开的通报?

此事已不仅仅是两个成年人对一个孩子的伤害,它考验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置态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认定,但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内部处理和公开通报,则是对公众关切的回应,是对公职队伍形象的维护。

孩子“很长时间都不敢去学校”,这份恐惧不该被轻描淡写地忽略;家属“觉得不公平”的呼声,也不该被沉默所淹没。行政处罚已履行,但道歉未至、赔偿未谈、内部调查未明——这桩公职人员殴打未成年人事件,还远未画上句号。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就此事作出公开通报,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给公众一个答案。(小溪) http://t.cn/AXpYLz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