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包贝尔进房间不等于出轨#】#律师谈包贝尔疑出轨3大法律要点#8月26日,有自媒体发布了一段偷拍视频。视频显示,包贝尔与一名红发女子先后进入同一家火锅店吃饭。凌晨1点左右,红发女子先回到酒店房间,几分钟后包贝尔来到门前,拉上走廊窗帘后进入房间,直到次日上午8点才离开。娱乐法专家@娱乐法李振武 律师发文:截至目前,包贝尔本人、工作室及妻子包文婧均未作出任何公开回应。包文婧的社交账号已设置为“仅互关的人可评论”。所有报道均标注 “疑似” ,均源自媒体单方面爆料,尚无官方媒体独立核实。也就是说——目前没有实锤,只有爆料。
但在真相出来之前,有三个法律要点值得我们冷静思考:
第一,偷拍本身可能违法。狗仔蹲守偷拍私人行程,本身已涉嫌违法。即便是公众人物,酒店入住、私下出行这类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生活,依然享有隐私权。《民法典》明确,刺探、拍摄、公开他人私密活动,属于侵犯隐私权、肖像权。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已将跟踪、偷拍他人隐私明确列为违法行为。
第二,“进入房间”不等于“出轨”。偷拍画面呈现的是一个时间线,不是一个法律结论。“进入同一房间”和“出轨”之间,还隔着事实认定、证据链和当事人解释。画面可以证明“某时某地两人出现在同一空间”,但不能直接等同于“出轨” 。现实中有其他合理解释的可能——比如谈工作、多人聚会后单独叙旧,虽然这些解释是否成立需要当事人来说明。如果传播的信息最终被证伪,或者视频存在剪辑误导,转发评论中那些断言式表达就可能成为侵权链条的一部分。
三,公众人物不是完全没有隐私。公众人物仅需让渡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部分隐私。但婚姻情感、私人行程、非公开空间,通常不涉及公共利益。酒店走廊虽然是半公共区域,但拉窗帘这个动作恰恰说明当事人有隐私期待。无论视频内容最终是真是假,用偷拍方式曝光私人关系是否应当被法律和社会鼓励——答案是否定的。最后说两句:吃瓜可以,但别急着当法官。真相需要时间,法律需要证据,而我们需要的,是在情绪之外保持一点理性。http://t.cn/AXpYPdr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