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至少在东亚这块,医疗界很不平静。
一个是中国的,事发2024年,江西抚州韩杰医生案。 2025‑11‑17,抚州市临川区法院一审以医疗事故罪,判处韩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三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卫生行业。2026‑05抚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次的诊疗过程网上都有,就不细说了。
还有一个是日本的,刚刚发生,事发京都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是日本顶尖大学附属医院,这个治疗过程说的稍微详细一点。
患者是50多岁女性,小脑‑桥脑角区有约3 cm疑似良性脑膜瘤;术前仅有眩晕、走路不稳,生活可以自理。主刀医师是40多岁男性神经外科医生,从业20余年,做过大量同类脑肿瘤手术,整台手术约10小时,一共3名医生上台。
开颅后,主刀医生在其判断为肿瘤的位置取小块组织做术中快速冰冻病理,用来确认是不是肿瘤。第一次病理回报,送检组织不是肿瘤(正常脑组织)。于是第二次取样再送病理,第二次仍然明确不是肿瘤 。但主刀医生仍然坚持该处就是肿瘤,无视两次病理提示,继续切除该部位脑组织。术后复查,原来目标肿瘤完好保留在脑内,被切除、损伤的是正常脑组织,累及脑干。后果,患者脑干严重受损,四肢瘫痪、无法自主呼吸,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意识尚存,预后极差。医院已经认定为重大医疗事故,公开道歉,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完整原因与流程漏洞。后续可能面临,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行政处罚(医师执照处分);家属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如果调查认定重大过失,检方有可能以业务上过失致伤进行刑事追诉。
对江西抚州韩杰医生案与日本京都大学脑手术事故做一个列表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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