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检察
26-08-27 10:10 微博认证: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全季起诉金季酒店索赔10万已达成和解##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不等于商标合法使用#】近日,有相关媒体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家名为“金季酒店”的旅馆,因店名与华住集团旗下连锁品牌“全季酒店”仅一字之差,被全季酒店运营方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并被索赔10万元,该案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金季酒店老板赵女士表示,目前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我们和解的价格不高,主要是涉及对方取证的费用,我们对其进行了补偿。相比于之前的费用来说,降了很多。”赵女士称,她之后会注销旧营业执照,申请新的营业执照和名称,并继续经营旅馆生意。

据了解,事件中的金季酒店为一家个体经营旅馆,于2021年完成工商注册,仅有十余间客房,日常房价维持在五六十元,主要接待务工人员与学生群体。赵女士表示,“金季”为自行构思的店名,工商核名流程顺利通过,开业时当地并没有全季酒店,自己也从未住过全季,没想过要蹭全季酒店流量。

“金季”与“全季”仅一字之差,在商标法上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不知道”或“没有主观恶意”能否成为免责或减责的理由?工商核名通过是否等同于商标合法使用?对此,记者采访了《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强律师。

对于工商核名通过是否等同于商标合法使用?毕强表示,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和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两套不同的法律制度。名称依法完成登记,并不意味着该名称在具体经营活动中的任何使用方式都当然合法。

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主要解决的是经营主体以什么名称进行登记的问题,而商标制度解决的是某一商业标识在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专用权以及使用边界问题。两者的审查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并不相同。

因此,营业执照上能够登记这个名称,不代表这个字号在经营活动中怎么使用都合法,名称登记本身不等于登记机关已经对该名称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作出了实体判断。工商登记不是商标侵权的“免责证明”,也不能当然对抗他人在先合法取得的商标权。

对于小微经营者而言,商标风险控制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阶段,不是在发生纠纷之后,而是在正式确定店名和投入装修之前。对此,毕强建议,开店取名前,首先应当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信息,重点检索与自身经营行业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不仅要看是否存在完全相同的商标,也要关注一字之差、同音近音、字形相近以及整体构成容易产生联系的商标。其次,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图平台、搜索引擎、网络订房或者团购平台等,了解同行已经实际使用的名称,尤其应当注意避免与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品牌过度接近。

商标制度保护的是合法形成的品牌权益和清晰稳定的市场识别秩序,并不是简单保护“大企业”或者“小商户”中的某一方。对于此类争议,既要依法制止造成市场混淆、侵害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避免把“没有主观恶意”或者“营业执照已经登记”误解为商标使用当然合法的“免责金牌”。(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李雯) http://t.cn/AXpRcvJ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