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女被父亲要求终身不嫁#
这个我很久以前就知道了:并不是所有的自梳女都是自愿的。
19世纪末,自梳在沿海一带兴起,与当地缫丝、纺织厂需要大量女工有关。自梳女们在集体生活中,结伴居住、互帮互助,出现相当大规模、且有互相约束的不嫁群落。
但到了20世纪,当地纺织厂纷纷倒闭,女工们纷纷失业,这时,去南洋打工成为她们新的出路。
当时南洋亦经济危机,男女人口极不平衡,当地急需进口大量女性,以解决男性的婚姻问题和治安问题。
因此当时新加坡、马来西亚的移民政策是排斥华人男性但完全不限制华人女性的。
大量华人女性在当时进入南洋。
其中包括许多自梳女。
在全新的、相对富裕的地方,曾经阻碍自梳女们不想结婚的理由,大部分消失了——只剩下一个:她们的家人,并不希望她们结婚。
很明显,她们一旦结婚,赚的钱就会养自己的家人儿女,不会再寄给娘家,寄给兄弟和侄儿女。
于是,很多自梳女就完全放弃了个人生活,在海外工作了一辈子,寄回来的钱,养活了许多兄弟和侄儿女。
当然了,也有部分自梳女恋爱结婚,甚至也有一些人,去到了更远的地方,比如欧美。
一般都五六十岁才自梳。
自己买了一只鸡,一把尺和一把剪刀,静对神灵,默默发誓,终身不嫁,这就算是完成自梳了。有一些更讲究一点的姐妹,她们还会花钱请师傅,更为隆重地见证自梳的那一刻。”
——也就到到那时,才彻底死心。
在海外,她们没有产业和孩子。
为了节省开支,有时候二三十个自梳女会合租在一起。
关于自梳女对家庭的照顾,有很多记录:
1946年,一位自梳女黄齐欢的九哥结婚。
当时普通人家礼金约两三百元,因为有黄齐欢的帮助,她九哥下的聘礼高达1000多元。
黄齐欢整整花了近10年才还完这笔款项。
一位不知姓名的自梳女,在人家打了30多年工,有新加坡国籍,但一心只念番禺的亲人,努力赚钱、存钱,先是寄钱给父母,父母去世就寄钱给兄弟侄儿。
侄子结婚、超生婴儿罚款、建房子都给钱,她觉得天经地义。
上世纪80年代,中风去世时,她省吃俭用存在银行的3万元新币也留给侄儿。
以前在新加坡买房不难,租房也便宜,也有相应的福利,但她们始终抱着叶落归根的决心,都没有购置物业。
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大量自梳女离开南洋,回到中国。
因为世事变迁,她们许多拿的是马来西亚、新加坡护照。
她们要重新入籍,因为不入籍,就无法得到医保、永居与养老。
入籍需要——有投靠人。
公安部对自梳女的投靠人有详细要求,需要有产权明晰的房产,需要声明由他/她来扶养这位自梳女。
并不是所有自梳女都能找到这样的投靠人的。
2010年第一批自梳女恢复国籍的时候,顺德均安有超过26位自梳女未能恢复。
有部分是自己放弃了,有部分其侄子的房产未做好公证,有部分则因为户籍在香港而非新加坡等地,国籍恢复的程序不同。
但是,这些用尽一生为家庭付出的自梳女,仍然拿不到村里的股份分红。
——为什么拿不到?
说辞是说辞,真正的理由只有一个。
据现有资料显示,在1886年至1934年间赴新加坡的自梳女,仅顺德均安沙头村就有500多人。
这是《给阿嬷的情书》的残酷版,一点儿也不温情。
我反对把“不婚不育”当作女权。
生育当然是劳动。
但如果一个社会,不希望女性生育,那无非是因为要她们参加更繁重的劳动。
据说,缠足,是为了把女性禁锢在纺车旁,被束缚的双脚,以保证她们手不停机。
那么,被停用的子宫,也不过意味着,为了征用其他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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