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6-08-27 17:35 微博认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给“信用出路”装上“违约开关”】“钱全部收到了,问题彻底解决!辛苦林法官一次次帮我们调解。”拿到最后一笔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李某专程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一起波折不断的维权纠纷尘埃落定。

近日,湘桥区人民法院凭借创新的附条件执行和解机制,办结一起反复拉锯的商铺租赁纠纷执行案。通过给和解协议加上“违约开关”,让当事人顺利拿回全部款项,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源于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李某从张某手里转租了一间铺面,交了租金押金之后,双方因为铺面面积、水电缴费等问题闹了矛盾,谈不拢之后李某把张某告到了湘桥法院。法院判下来,要求张某退还李某租金、押金,再加上赔偿一共4.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一分钱没给,李某遂向湘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开始,执行法官林洁给双方做了调解工作,张某同意分期还钱,双方签了和解协议,案件依法终结执行。可没想到,张某只还了一部分钱,就再也不履约了。

“我当初体谅他,让步和解,结果他还是拖,我请求法院严肃处理。”面对张某的违约行为,李某再次来到湘桥法院执行局。

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无果,遂主动前往其经营的铺面,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并通知李某到场,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协商。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债务的手段,拒不履约不仅要全额还款,还要承担失信惩戒后果,法院可以对你采取拘留措施。”法官向张某严肃释法明理,逐一讲明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责任与失信惩戒后果,纠正其拖延偿债的错误认知。

同时,法官也耐心安抚李某的情绪。经过多次维权拉锯,李某早已疲惫不堪,核心诉求就是快速回款、彻底了结纠纷。为此,他主动作出让步,同意减免部分欠款,只要求张某一次性支付2.8万元结清债务。

新的问题又随之而来,张某当场无法一次性凑齐全部款项。一边是被执行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拒还,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只求快速结案、不愿再次反复,如何平衡双方诉求,杜绝二次违约?

法官把握案件症结,创新启用附条件执行和解机制,为此次和解加上一道刚性保障。双方重新达成约定,张某当日先行支付大部分款项,剩余尾款需在一周内结清。

同时,协议明确设置违约解除条款:若张某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尾款,本次和解协议自动失效,法院将立即恢复原判决的全部强制执行效力,李某此前减免的款项也将全额恢复追偿。

清晰的违约成本,斩断了拖延履约的侥幸空间。深知违约后果的张某,主动珍惜此次履约和信用修复的机会,当天便支付2万元欠款,剩余款项也在一周内全部结清。(来源:南方+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