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
26-08-27 20:45 微博认证:四川省司法厅官方微博

《重器》剧中,秦志高在妻子高秋月再一次搅黄他的工作后,购买农药意图自杀。两人争执过程中,高秋月抢过农药喝下。秦志高没有及时送医,导致高秋月延误救治时机,最终死亡。高秋月去世前写下其死亡与丈夫无关的绝笔信,秦志高也第一时间自首。秦志高没有及时救助服毒妻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振勇表示,夫妻依法负有相互扶养义务。在一方生命健康面临现实、紧迫危险时,另一方在有救助能力的情况下负有相应的救助义务。高秋月服下农药后,如果秦志高明知其生命处于现实危险之中,具备呼救、送医等救助条件却故意不予救助,并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如果其应当预见不及时救治可能导致死亡,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并最终导致死亡,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高秋月留下“死亡与丈夫无关”的遗书,只能作为判断其自杀意愿、案件起因等事实的证据之一,并不能当然免除秦志高的法律责任。最终仍需结合其是否具有救助义务和救助能力、主观心态以及延误救治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综合判断。此外,如秦志高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构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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