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两份文件,文字洁癖症犯了,一字之差,98.06%的内容重复。
疑惑的是:
1,协会解散理由竟然是“理事失联”。协会没有非法官吧,既然都是所属法官,怎能失联呢,每月工资失联了吗;
2,女法官协会会员,也是法官协会会员吧;
3,半数以上反对意见尚未收集,为何提前“郑重承诺”呢;
4,民政局尚未开口“注销程序简化”,贵院何来配合“简化”呢,是判决民政局程序必须“简化”吗;
5,清算后的剩余资产转赠给“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组织,啥组织呢;
6,上级解散下级,为何要代下级做出承呢;
7,0元注册的协会,除了失联理事会员,其他会员缴纳会费吗,每年会费多少呢,如果都不交会费,盈利点在哪呢,否则何来剩余资产呢……
余不一一。@银川法院 @宁夏检察 @宁夏高法
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