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竹熊
26-08-27 23:18

分享一下举国体制下的商业利益分配。

一、经常说的体育局只是口头的大概念,实际运营的是体育局下的事业单位。比如XX项目管理中心/协会/XX队。

二、现役运动员不能直接与商业机构签订商业合同,只能是这些事业单位。商业机构支付的钱款也不是直接打到运动员个人账户,而是打到这些事业单位账户上,再进行分配。这些事业单位扮演了运动员的经纪人和运营角色。

三、根据规定,分配原则大体按照5112分配。即运动员个人分配50%,运动员支援团队(教练、队医、后勤等)15%,项目协会15%,输送单位(地方的省队)20%。具体有所调整,比如刘翔,据报道就是65%、15%、田管中心10%、上海10%。后两者把这笔钱用于后备人员培养和事业发展等等。也就是说刘翔在成名前,也是受益于别人分配下来的这部分钱的。这就是举国培养,利益共享,代代相传。

四、体育局是行政单位,不参与分配。

五、运动员退役后,要看是否还在编制内。在编制内的,商业合同无论是在役期间签订的还是退役后又新签的,都要按以上规定进行分配。

六、运动员退役后,不在编制内的。在役期间签订的合同,要看合同当年怎么规定的,除了一些衍生内容、长尾内容和特别约定的外,一般都归个人所有,体育部门不再分配。新签的合同收入都归个人所有。但是不得使用在役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比如“国家队运动员/奥运冠军”这类名义,原则上还是需要协会授权。

七、编制和商业合同分配是两码事。运动员有编制,单位就要给运动员发工资,享受体制内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运动员其实有双份收入,一个是体制内的工资,一个是商业合同收入,各算各的。

八、回到刘翔这事。刘翔如果还要保留编制,当然还可以继续拿一份工资,享受体制内的福利待遇,但同时就得在编在岗,遵守体制内的规定,体育部门也会继续获得商业分配。

九、如果刘翔买断,那么体育部门会反过来给刘翔一大笔钱作为离职补偿,同时刘翔的商业合同收入也就全归他个人了,体育部门将不能再分配。

十、看起来刘翔买断经济利益最大,那么为什么他不愿意买断呢?这才是大家应该思考的问题!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