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收到一个撤诉裁定,万万没有想到原告方居然撤诉了,本案涉及到:在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撤销后,又未重新作出认定或者出具证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原、被告之间是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被告所骑电动车不符合国家规范,是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并按照机动车性质划分责任;原告所做伤残鉴定系单方委托,被告抗辩原告鉴定不符合相关鉴定时机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前述争议问题,我原本还期待在判决中受诉法院会如何认定,没想到原告居然撤诉了。比起拿到判决,拿到撤诉裁定或许还要给当事人解释更多的事实,还要安抚当事人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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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问:原告撤诉后,我们可以要求其返还我方垫付的医疗费和支付的律师费吗?
我答:不能。垫付的医疗费出于自愿给付,且没有生效判决认定双方未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被告对此没有责任,不能要求返还;我国未推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律师费按照“谁聘请、谁支付”的原则处理,本案不属于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定范畴,且对方聘请律师亦未要求我方支付律师费。
当事人问:原告在撤诉后再次起诉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比如说在三五个月内必须起诉?
我答:对于原告起诉的权利,没有撤诉后再次起诉时起诉期限上的限制,但有诉讼时效上的限制。即原告在撤诉后若要再行起诉,法律不要求原告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再次起诉;但原告如果在本次起诉后三年内未主张权利,我方将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本案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此三年可以不断中断、不断重新起算,比如原告在微信上向我方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再次重新起算三年。我方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不影响原告起诉的权利。
当事人说:这TM不是bug吗?
我答:没办法,起诉是原告的权利。
当事人问:那我们这个算胜诉、还是败诉?
我答:不算胜诉,也不算败诉,但即使出判决,也不知道判决是否会让我们赔钱以及赔多少钱,所以原告撤诉对于被告来说,相当于一种胜诉。现在这个案件暂时到此为止,如果以后原告不再起诉,这个事就算结束;如果后面原告再来起诉,我再帮你们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