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26-08-28 15:26 微博认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绝境反击,他究竟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今年3月17日凌晨,浙江省象山县街头,某娱乐场所领班张某回家途中遇见一名员工,因该员工未报备下班事宜,张某与该员工的同行人员李某、高某发生口角。李某、高某率先出言侮辱并暴力围攻。冲突初期,张某全程躲避退让并第一时间报警。然而对方的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张某被迫开始反击,导致李某眼部、上颌骨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张某的行为究竟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办案检察官全面核查事实、梳理证据链,锁定了对方率先滋事、持续施暴及扬言行凶的事实。围绕核心争议焦点,象山县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委会会议审慎研判,最终认定张某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法定构成要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详戳→http://t.cn/AXp1Xb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