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驳13天后女子被丈夫杀害#
这起案件发生在陕西咸阳。被害人苗苗,31岁,在近十年的婚姻中长期遭受丈夫张某的家暴。
她曾两次起诉离婚,但均未成功。
2024年12月11日,法院以“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她的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
13天后,张某再次对苗苗施暴,扇打面部、拳击头部、踩踏头部并撞击水泥石墩,致其失去意识。送医途中,张某两次拒绝家属及医生的转院建议。随后,他将已昏迷的苗苗从十几米高的土崖上扔下,致其高坠身亡。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将于2026年9月1日一审二次开庭。苗苗的家属拒绝赔偿,只求判处张某死刑。
这起案件最令人窒息的地方在于:她只是选错了人,但我们的社会还是没有在她下坠的路上接住她。
如果被家暴者报警,很有可能会遭遇“和稀泥”。打陌生人可能要赔钱坐牢,但打老婆可能会被定性为“感情纠纷”“家务事”。
家暴是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门槛往往被抬得很高。如果你拿不出来详尽的被家暴证据,法官就就不会去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优先,本身是善意的制度设计,但当一方是施暴者、一方是受害者时,所谓调解往往变成了“劝和不劝离”,让受害者陷入更漫长的等待和更危险的处境,成了变相拖死受害者的程序。
现实中,如果你去民政局离婚,“离婚冷静期”对家暴受害者是二次伤害。 家暴受害者即便达成离婚协议,仍需等待30天,期间极易面临施暴者的反悔、威胁和报复。为了绕开冷静期,许多受害者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的门槛和周期又让她们陷入更长的等待。
这起案件不是孤例。这种事情已经发生很多次了。
当离婚的门槛被不断抬高,当“劝和不劝离”凌驾于权益保护之上,当受害者的自救被程序性拖延所消耗,那么,一个人为了避免被一段错误的关系耗尽一生甚至赔上性命,最理性的选择,就是在源头上不进入这段关系。
说白了,就是:结婚不一定通往幸福,结婚也是有风险的。为了防备结婚风险,最好的策略是:不要结。
当一个社会让女性“从婚姻中退出”变得极度困难时,人们自然会选择“不进入”,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赌得起,赌自己不会遇到施暴者,赌法院会相信自己的证据,赌自己能在被杀死之前等到那张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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