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甲看到乙手里拿着手机在走,上前将乙的手碰了一下,乙的手机掉地上,甲迅速捡起逃离(事实一)。第二天,甲又看到丙胸前挂着手机在走,上前一把扯下来,迅速逃离(事实二)。第三天,甲又看到丁拿着手机在打电话,上前扭着丁的手腕,夺过手机,迅速逃离(事实三)。第四天,甲看到地摊上戊在卖二手手机,说:“拿一个给看看!”戊递给甲一部手机。甲接过后迅速逃离(事实四)。第五天,甲与朋友吃饭,由于自己手机没电,借朋友的手机用,用完后发现该手机真不错,便拿着悄悄离席(事实五)。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事实一构成盗窃罪
B.事实二、三构成抢劫罪
C.事实四构成抢夺罪
D.事实五构成盗窃
[解析]
A项正确,第一个事实构成盗窃罪。乙的手机虽然掉在地上但是仍然归乙占有,甲的行为对乙没有人身危险性,甲通过平和手段将乙的手机转移为自己占有,故甲构成盗窃罪。
B项错误,第二个事实构成抢夺罪。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夺取手段对物有暴力,对人有一定的危险,非平和手段,构成抢夺罪。第三个事实构成抢劫罪。甲使用的夺取财物的手段暴力程度比第二个事实更高,达到了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使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构成了抢劫罪。
C项错误,第四个事实构成盗窃罪。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占有之物据为己有,所使用的手段比较平和,对人身没有暴力、胁迫的性质,构成盗窃罪。
D项正确,第五个事实构成盗窃罪,理由同事实四类似,虽然朋友将手机借给甲,但手机仍为朋友在占有,甲将他人占有之物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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