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女士,明末抗清女将,智勇双全,精通韬略。
崇祯十五年(1642年),农民起义军将领贺锦出兵攻打她所在的白湖寨,她与其夫黄鼎一起守卫寨子。据《南明史》的说法,后来,她“出奇斩之”,保全了村寨。当地人把她守过的城比作“夫人城”。
之后,梅女士继续参加抗清战争。数年后,黄鼎降清,但梅女士拒绝一道投降,仍然率众数万,据守庐忻山自保。她数次与清兵交战,多有胜绩。
这支清军的将领是马国柱,眼见打不过梅女士,就问黄鼎说:“你能招降她吗?”
黄鼎说:“我办不到,但是可以让我男儿去试试。”
于是那个男儿就去见梅女士了。见面后,梅女士说:“我也知道,大势已去,大明不是我一个人就能挽救得了的。但是我不能因为这样,就丧失斗志。你去跟马国柱说,让马国柱亲自来这见我,我再解除武装。但是从此以后,我还住在山里,做一辈子的大明遗民,不会像黄鼎一样,被调到别处。”
男儿把梅女士的话转达给了马国柱。马国柱如约而至,梅女士戴兜鍪,丝毫没有屈服之态。此后,她真的就没再出山,作为明朝遗民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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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史》(图1):“梅氏,麻城人。巡抚之焕女,嫁霍山黄鼎。英勇多才智,饶方略,有父风。崇祯十五年,贺锦攻城。氏与鼎,以子弟乡兵守白湖寨,出奇斩之,村闾获全,人比之夫人城。
……
后(黄鼎)降于清,氏犹以众数万据庐忻山自保,与清兵战,数捷。清督马国柱招之,氏谓必马国柱躬来庐面约。马国柱就约,氏贯甲铁鍪见之,凛凛如丈夫然,仍居山中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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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黄四十八砦纪事》(图2、图3):“又霍山总兵黄鼎妻梅氏者,故麻城甘肃巡抚之焕女。鼎字玉耳,霍山诸生。始崇祯十六年五月,凤阳总督马士英遣鼎入麻城诸砦说周文江反正,即委鼎署麻城知县。闻之焕女英勇而有志节,饶父风,娶之。
顺治初,鼎既纳款于洪承畴,授以总兵,使居南直;梅氏独抗节不降,拥众数万,踞英、霍及庐、凤山中,与总督马国柱所部兵抗,所部屡败。
国柱谓鼎:“独不能招汝妻使降乎?”
鼎曰:“不能也;然有吾子在此,使往或有济乎?”
国柱遂使其子招之。
梅氏时在庐州,谓其子曰:“大厦将倾,非一木所能支。然志士不屈其志,吾必得总督来庐一面,约吾解众,谕令剃发。然吾仍居山中,以遂吾志;不能若吾夫调居他处也。”
其子复命。国柱自至庐州,梅氏率众出见,贯甲铁兜鍪,凛凛如伟丈夫,如总兵见制军礼;遂解兵居山中,不出。
案此事见刘继庄《广阳杂记》,近日如《夕阳红泪录》等书均载之。迹梅夫人壮烈之行,其夫应为愧死;故易书鼎妻为梅氏以予之。
盖秦忠贞侯良玉、沈阿翠游击将军云英后之一人也。诸书载此,均惜夫人不知谁氏。爰据《弘光实录钞》中黄澍劾马士英十可斩疏所称鼎娶麻城乡官梅之焕女之语,证夫人为长公女;长公为明季边帅伟人,尤吾乡铮铮奇男子,宜夫人英壮有父风。
其始终不屈,惓惓不忘宗国,志节皭然;与其夫始附权奸终狡逞,求作降虏仍不能免,诚所谓熏莸不同器者矣。惟霍山黄氏,今犹儒旧家风;夫人遗事,必犹有传者。当再访摭之。黄鼎居江南久,后屡与郑氏通;郎廷佐为总督时,事败,服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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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杂记》(图4):“霍山黄鼎,字玉耳,霍山诸生也。鼎革时起义,后降洪经略,授以总兵,使居江南。其妻独不降,拥众数万,盘踞山中,与官兵抗,屡为其败。
总督马国柱谓鼎:“独不能招汝妻使降乎?”
鼎曰:“不能也。然其子在此,使往,或有济乎?”
国柱遂使其子招之。
鼎妻曰:“大厦将倾,非一木所能支。然志士不屈其志,吾必得总督来庐一面,约吾解众,喻令剃发。然吾仍居山中,以遂吾志,不能若吾夫调居他处也。”
其子复命,国柱自来庐州,鼎妻率众出见,贯甲铁兜鍪,凛凛如伟丈夫,如总戎见制台礼。遂降,终不出山。黄鼎居江南久,后屡与郑氏通。郎总督时,事败,服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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