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总懂装不懂# 来总这是“懂装不懂”。
先说一下彩礼哈。
彩礼起源于古代,但其实在古代,明媒正娶的不叫彩礼,而是叫聘礼。买小妾的,才叫彩礼。
聘礼是有来有回的,即男方家给出去多少聘礼,女方家一般要照着这个数,进行回聘,表明双方属于明媒正娶,有来有回,数额大致相等,双方地位大致相等。
买小妾的彩礼,不需要女方付对价。
严格来讲,小妾属于“物”,男方付出一笔钱后,小妾便归了男方。如果哪天男方不想要这个小妾了,还可以把小妾转让给其他人。
所以大家懂了没,按古代的规矩,有来有回的叫聘礼,有来无回的叫彩礼。
如果一个男的跟女的结婚,主要是男方这边付出了很多金钱,女方那边没有付出对等金钱,或者付出的极少,完全不成比例,按古代的规矩,这叫买小妾。
现代法律不允许买小妾,所以新中国政府建立后的第一部婚姻类法律,便明文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条规定,一直延续至今。
男方家庭单方面给彩礼,属于买小妾,按目前规定是违法的,来总懂了么?
当然,我不相信来总连这个都不懂,所以我说他是“懂装不懂”。
另外,他举例说假设A年收入100万,右边有个事需要A半年无法工作,应该给多少补偿,或者A做了后可能未来无法从事工作,应该给多少倍年收入作为补偿。
他这个举例,明显不对哈。
第一,逻辑上涉及生育是不是需要补偿的问题。
如果法律认可这种补偿,我觉得也可以,但问题是,现在法律不认可这种补偿。
假设一个男的跟一个女的说,你生一个孩子,我给你多少补偿费用,双方签了一个合约,且法律也认可这个合约,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规则清晰明了,也未尝不可。
但问题是,这种合约是无效的。
这导致,男方付了钱之后,女方可以随时毁约,且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甚至都不用退款。
所以,来总举的这个例子的前提,便不存在。
他举了一个按目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例子。
他的言下之意是,男的应该为女的支付生育补偿,但问题是,法律不保护这种补偿支付,付了白付,女方一旦反悔,则男方成为纯纯的冤大头。
第二,他是在孙割和景甜的文章基础上,作出的这些评论,但问题是,景甜前期跟着人家去玩,文章中提及的包机、包酒店、包岛等,已经花费数千万,还拿了人家3000万人民币转账,这些跟她半年无法工作,有什么关系哈?
有人拿枪顶着你脑袋,让你出去玩吗?
除了生育以外的前期游玩,跟A半年无法工作,或者未来无法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我讲这些,不是说为孙割辩护。他不值得我辩护,我跟他不在一个阶层,也轮不到我来给他辩护。我只是觉得,在这段关系中,女主也算不上让人称赞的好人。
属于芝麻配绿豆。
按文章所述,她的“生育补偿”,是额外要的,5000万,美元。
前期的巨额花费游玩,以及跟拿到的3000万彩礼(男方主张),跟来总举的例子,没有关系。
来总不知道这些吗?
所以我说他是“懂装不懂”。#热点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