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一男子未领证办婚礼仅41天后车祸离世,遗留400余万财产(包括肇事方赔偿、保险理赔),最后准儿媳与男方家对峙公堂,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认为不能因没有结婚证而忽视女方的付出与贡献,判决男子母亲支付补偿金40万元(女方要求分200万),驳回死者母亲要求返还彩礼等共计49.7万余元。判决女方返还从已亡男友银行卡取现的75685元
该案死者母亲与死者女友一共三个诉讼
1、死者母亲要求死者女友退还彩礼、五金等费用共计49.7万,被驳回
2、死者的事故各种赔偿、债券、以及死者生前按揭的住房,合计约400万,死者女友要求分得一半,法院以“经济补偿金”的名义,判决死者母亲支付给女方40万。
3、女子以男友葬礼开销名义从已去世男友银行账户上取走7.6万余元,法院判女子返还该笔7.6万给死者母亲,但不用支付利息。
在网上看到争议最大的就是第二个“经济补偿金”,有网友指出这笔补偿金,实际是从男方的遗产中,分给女方一部分,冠以“经济补偿金”之名,但法律并没有规定男友过世,女友就应该得到一笔“经济补偿金”,假设男方未死,他与女方分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为何男友死了,就欠她一份“经济补偿金”?而1994年,我国制定了否决“事实婚姻”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有情侣遗产的继承权。还是发明“经济补偿金”的名目,来达成让女方继承遗产的目的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