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 10 个 Tips,分享给各位代持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代持协议必须书面+留痕
仅凭口头约定,内部都难确权,更别提对抗外部。需要写明出资额、出资时间、股权归属、分红方式、显名条件、违约返还规则。
2. 出资款走实际出资人→公司或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公司
保留转账凭证、公司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财务账册;千万别借名义股东个人账户混同走账,否则「出资有效性」会被质疑。
3. 代持合法性自查:碰这三类直接无效
规避外资准入、金融保险证券等持牌机构禁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代持无效,否则实际出资人连股权都拿不到,只能算债权或按无效返还处理。
4. 有限公司显名要过「人合性」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硬条件;《九民纪要》第28条放宽到「默示同意」,过半数其他股东明知你出资+你实际行使表决权、分红权+他们没提异议,也可以。
5. 股份有限公司代持显名更宽松
股份公司无人合性限制,最高法人库案例明确:代持协议有效+实际出资即可显名,不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 不完全隐名 > 完全隐名:让公司和其他股东"看见你"
参加股东会、拿分红、派董监高、签决议,留全套证据。公司认可的实际出资人(不完全隐名代理)才享有对抗公司的股权,完全隐名只算对名义股东的债权。
7. 排除强制执行不是看谁出资归谁
主要看①代持真实有效+已显名/实质认可 ②权利形成于查封前 ③债权人无信赖利益(普通金钱债权人≠股权交易相对人) ④查封后合理期限(约3个月)内提异议,四条同时成立才可能排除执行。
8. 普通金钱债权人一般保不住外观主义,股权交易相对人(受让/质押)才受信赖保护
借你名义股东钱的人(借贷、合伙欠款)执行代持股权,最高法有部分案例支持实际出资人排除;但如果是股权买受人、质权人基于登记信任交易,外观主义优先,实际出资人很难翻盘。
9. 查封后3个月内提执行异议+之诉
合理期间一般以不超过3个月为宜,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程序顺序:执行异议 → 裁定不服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实体审查,不是形式审查)。
10. 生前能显名就显名,代持不是长久方案
代持本质是,用交易安全换商业便利,风险分配逻辑是:交易场景下的第三人信赖优先,非交易场景下的实际出资人可抗辩。最稳的还是符合条件就做显名变更,把名实分离抹平。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