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育2女花12万生男孩未果后起诉#【以案说法|#花12万想生男孩未果起诉门诊被驳#】9月1日,据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南阳市青年女子高某春(化名)在已育有两个女儿的情况下,抱着“再生育一男孩”的想法,到河南南阳某中医门诊部进行治疗,并通过支付高额费用的方式,期望实现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选择。谁知怀孕后,经检查得知其怀的仍是女孩,高某春认为中医门诊部违约,多次找门诊部要求退费12万元,并称她和丈夫两人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长期不间断服药,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极大的伤害和痛苦,2025年12月16日,高某春一纸诉状将中医门诊部告到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退费12万元及利息,并附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应诉后,被告中医门诊部委托律师辩称,原告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其全部诉求。理由为:门诊部并未向原告承诺过“可以生男孩,不生男孩保证退款”,也从未对原告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门诊部不具有鉴定胎儿性别的资质与能力,更从未给原告做过胎儿性别鉴定。原告从未和门诊部约定治疗的目的系生男孩,不生男孩就退款。原告于2025年6月以未生男孩为由,伙同他人多次到门诊部吵闹,辱骂医护人员,导致门诊部主任突发血压升高,脑梗,后被120送医治疗,花费了大量钱财,该行为严重扰乱门诊部正常诊疗秩序,门诊部保留向原告追究20万元赔偿责任的权利。后原告多次到卫健委、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查证后均认为诊疗过程合法合规,原告投诉无事实依据,卫生监督部门不予立案。
卧龙区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起诉,案件受理费1850元予以退还原告”的一审裁定。一审裁定后,原告高某春不服,上诉至南阳中院,请求撤销一审,改判支持其一审诉求,并请求判决中医门诊部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近日,南阳中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春向门诊部支付调理费用的行为,系基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因而给付,属于不法原因给付,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遂作出了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花12万求三胎生男孩失败索赔17万#@九派新闻 http://t.cn/AX0yuL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