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有碍市容,最高罚3万?#阳台外晾衣服晒被子算有碍市容吗#】#专家解读佛山阳台晾晒立规争议# “以后阳台外还能不能晾衣服?”“什么物品算‘有碍市容’?”“真要罚的话罚多少?”在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媒体报道下,不少市民留言道。
近日,广东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的《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的关于临街阳台外、窗外不得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条款,引发公众关注。据悉,该规定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媒体表示,目前已收集到近百条意见建议。
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有网友认为新规将有效提升佛山市容市貌,但也有公众质疑,存量老房可能面临较大的改造成本,且适用范围和边界仍需细化。有读者担心日常晾晒衣服也可能面临罚款,影响正常生活。此外,哪些东西可以晾晒、哪些不能并未明确,不少网友担忧,在未明确“有碍市容”物品的具体目录和认定的标准下,“有碍市容”的评定标准存在一定主观性。
按照《征求意见稿》,在临街阳台外、窗外等区域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安装防盗网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表示,居民楼的窗台与阳台是个人财产,居民本人有使用权和处置权,在不违反安全的情况下也有使用的自由。政府部门需要明确管理规定的具体适用范围和解释空间,比如哪些街道和楼面,以及什么是所谓“有碍市容”。否则,留给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也容易诱发执法纠纷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