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6-09-02 21:34 微博认证:《潇湘晨报》官方微博

【#律师谈王源告黑成功#】#律师回应黑粉被告后换号道歉# 王源名誉维权案今日公布重要进展,长期编造“打胎”等不实信息的黑粉公开致歉并赔偿,赔偿款将全数捐出用于公益。#王源维权案进展#

9月2日,@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从娱乐法专家@娱乐法李振武 处获悉:

该案第一个被告的致歉方式颇具典型性,这人是注销原账号后,又重新注册同名账号发布的手写致歉声明。

注销账号后重新注册道歉,是可以的吗?

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前提: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是“人”,不是“账号”。

实践中,不少侵权人误以为“删号跑路”就能一了百了。实际上,平台方有义务提供注册信息、涉案内容后台数据,侵权人身份可以锁定。

因此,想靠注销账号来规避法律责任,在法律上行不通。

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这就是名誉权案件中道歉方式的“相当性”原则。

通俗地说:你在哪里侵权,就应当在哪里消除影响;你的谣言传了多远,道歉就应当覆盖多广。

关键就在于“相当性”的具体判断:

侵权人原账号已注销,原传播渠道客观上不复存在。

在此情况下,重新注册同名账号并在该账号上公开道歉,是在原传播渠道无法使用时的一种替代方案——只要该账号的可见范围、关注群体与原账号具有实质相当性,道歉就可能在事实上达到消除影响的效果。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换号道歉”都当然有效。

如果新注册账号关注者寥寥、与原账号影响力差距悬殊,权利人完全可以主张道歉未达到消除影响的效果。#王源[超话]# http://t.cn/AX0cPyK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