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斯辰
26-09-02 22:40

致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兰州奥体中心管理处、兰州市文旅局:

近日在奥体中心玫瑰体育场外围,薛之谦“万兽之王”兰州站搭设期间,现场指引牌遭涂写侮辱性言论,主办方横幅被恶意撕毁。该行为涉嫌:

公然侮辱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展示侮辱性物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情节严重可拘留并禁入场馆;
侵害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民事责任。

恳请:
奥体中心调取事发当天场馆外围监控,固定涂写、撕毁行为人像及同行人员;
七里河公安依法受案调查,对查实者按第28条加第42条择一重处或合并裁量;
主办方加固物料并增设巡检;
文旅部门将此类行为纳入演出安全提示。

兰州城市形象不应为个别扰序者买单,望尽快反馈处理结果。@兰州公安七里河分局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兰州奥体中心 #薛之谦[超话]##薛之谦万兽之王巡回演唱会#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