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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03 10:28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中国女生遇害案家属誓要引渡嫌犯##律师称韩国已29年没执行死刑#

引渡之难与正义之困

本案核心矛盾在于:家属希望追求死刑正义,而韩国已实质废除死刑。

从法理看,引渡面临三重障碍:一是属地管辖优先,犯罪地、证据、嫌疑人均在韩国,韩方已启动追诉程序,依《中韩引渡条约》第四条可拒绝移交;二是“死刑不引渡”原则,韩国作为实质废死国,可要求中方承诺不判死刑才审查引渡,与家属诉求直接矛盾;三是管辖权互锁,中韩各有法律依据,形成僵局。

韩国虽保留死刑条文,但自1997年后近29年零执行,57名死囚在押未决。参照同类判例,郑某预谋杀人、分尸抛尸、伪造失踪,情节极其恶劣,在韩受审大概率面临无期徒刑或2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死刑不可能实际执行。

家属律师援引《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权,法律上确有依据,但实操空间极为有限。更现实的路径或是:待韩方判决服刑后,依《刑法》第十条启动二次追诉;或通过中韩《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申请回国服刑。

此案折射出一个深层问题:当跨国犯罪遭遇两国刑罚制度的根本落差,“正义”的兑现方式被迫打折。这不仅是个案之困,更是所有海外公民权益保障体系必须直面的制度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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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