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杀妻案时间线#】#张鑫亲属知晓被害人被打昏迷未施救# 5月26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借用永寿县人民法院对张鑫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左右。#张鑫杀妻案细节梳理#
这天法院门口挤满了人,其中不少是附近县、村里赶来的群众。他们迫切地想知道这桩闹得满城风雨的杀妻案,最终会迎来什么样的结果。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鑫与被害人长孙苗苗于2015年4月27日登记结婚,2024年11月6日长孙苗苗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驳回了离婚的诉讼请求。一个月后的2024年12月24日,张鑫找长孙苗苗谈论二人婚姻一事时发生争执,张鑫多次殴打长孙苗苗,后致其失去意识。张鑫误认为长孙苗苗已经死亡,遂驾驶车辆将其扔下土崖。据尸检报告,长孙苗苗系高坠致头部、胸腹部多脏器损伤死亡。
5月26日上午10点,永寿县人民法院内,张鑫站在了被告人席上。出庭的还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分别是张鑫的父亲、姑父、大姐、三姐。在案材料显示,他们知晓长孙苗苗被张鑫殴打致昏迷后,没有给予救助,在不同程度上为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提供了帮助。
5月26日上午10点,庭审开始。被告人张鑫穿着蓝色短袖、灰色运动鞋出庭。在法庭调查中,他陈述了部分事实经过。
2024年12月24日早上7点半,他从姐姐家开车前往妻子在咸阳打工地附近租住的房屋,想与她商谈离婚事宜,劝她回心转意。但在两人争吵中气愤上头,对妻子进行了殴打。
案发地监控录像显示,从9点11分到9点45分,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内,张鑫对妻子进行了推搡、扇巴掌、撕扯头发、拳击脚踩头部,拿她的头往水泥墩子上撞等持续殴打行为后,把妻子抱上了车。
张鑫在庭上供述,开车行驶约10分钟,他通过后视镜发现,坐在驾驶后座靠窗位置的妻子倒下,他把她扶正后,拨打了大姐电话,让准备酒精、纱布等物品给妻子包扎头部伤口。
据其大姐的一份证言,她到场后看见长孙苗苗后脑勺上有拳头大小的血迹,血在头发上粘着,她拨开头发,隐约看见大概两厘米的创口,提出将长孙苗苗送往医院救治,后二人将其带至咸阳市某医院急诊科,医生表示病人瞳孔已扩散、伤情严重,需要立即拨打120转院,但张鑫称自己有车会自行转院。
事实上,他没有带妻子去更高级别的医院救治,而是返回永寿县城。法庭上他解释,当时考虑到去大医院需要一大笔费用,他没钱,想着拉回去瘫了就照顾她。
据起诉书显示,准备回县城后,张鑫联系了三姐让准备生理盐水、理发推子等物品。在永寿县城接到三姐后,驾车一同开往自己家。到家后,他发现妻子的鼻孔已经被血痂堵住,没有呼吸、脉搏、心跳、手指冰凉发青,误认为长孙苗苗已经死亡。
公诉人宣读的一份三姐证言显示,三姐称看见张鑫把车开到一处土崖后,拉开车门,把苗苗扛到自己肩上扔到沟里了。
稍后张鑫去了一趟老丈人家,告诉他们把苗苗叫回来就离婚。当天晚些时候,他报警称,妻子因与他有感情纠纷,跳崖自杀了。对此他在庭上回应审判人员这么做的理由“就是害怕了”。在反复追问下,他说,“因为想逃脱法律的制裁。”(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