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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03 13:04 微博认证:广东新快报社官方微博

【#lululemon诉国产瑜伽服品牌败诉#】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Lululemon起诉浙江极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主体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Lululemon全部商标侵权诉讼主张。Lululemon主张浙江企业品牌JU ACTIVE在门店装潢、商品、吊牌、宣传物料等处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其两枚核心注册商标视觉高度近似,浙江极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关联主体共同构成商标侵权,并据此提出2000万元赔偿等多项诉求。

法院经隔离比对、整体观察,结合商标音、形、义综合评判后作出认定:双方标识虽均搭配圆形外框,但核心识别图形差异显著。JU ACTIVE标识由字母J、U演化而成,线条非对称、粗细均匀,公众可直接呼叫“JU / 极由”;Lululemon 涉案商标源自希腊字母Ω变形,线条对称且粗细有变化,仅关联Lululemon品牌。圆形背景属于行业通用设计,不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

同时法院查明,被告虽在包袋等多品类、多配色场景拓展使用该图形,超出其自有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但核心图形与原告商标区分清晰,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分辨二者来源,不足以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商标侵权不成立。(中国财富网、九派财经) http://t.cn/AX0feZ0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