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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04 10:07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山东一产妇剖宫产身亡#

三次鉴定三次反转,法律如何给死者一个交代?

山东45岁产妇赵秀玲剖宫产术中呼吸心跳骤停,抢救52天后不幸离世。同一病例,市、省、中华医学会三级鉴定,结论从“不属于医疗事故”到“医方轻微责任”再到“医方主要责任”,三度反转。

从法律角度看,核心争议有三: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效力。医学会鉴定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理的技术证据,并非终局裁判。三级鉴定结论不同,反映的是不同专家组对因果关系和过错参与度的重大分歧。患方若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由法院综合认定,不受行政鉴定结论约束。

二、为何仅行政处罚、未追究刑责?医疗事故罪要求“严重不负责任”且与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入罪门槛极高。本案卫健部门依据《医师法》给予停职7-9个月的处罚,已属法定幅度内,但家属认为与“一级甲等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不匹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审查处罚的适当性。

三、民事赔偿路径。家属可持中华医学会鉴定书直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医院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等情形,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可推定医方过错。

一条生命,三次鉴定,维权路漫漫。制度应让公正不必等到国家级鉴定才降临。

#律师说法##以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