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 Lindsay Clancy 的案子又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这个女人杀死了自己的三个孩子,分别只有5岁、3岁和8个月。现在法庭真正要判断的,是她当时到底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控方拿出的重点,是她支开丈夫、选择工具以及事后的一系列陈述,试图证明她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辩方强调的则是她当时的精神状态、幻听、用药和可能存在的误诊,希望证明她已经严重到无法正常判断自己的行为。
这些都应该由法院根据证据判断。
但是这个案子真正让我觉得值得讨论的地方,是法院外面那些支持她的人。
很多女性,特别是一些女权主义者,在判决出来以前,在证据还没有完全尘埃落定以前,就已经先完成了一个判断:
她首先是一个受害者。
然后整个逻辑就开始往这个方向走。
她杀死了三个孩子,是因为产后抑郁或者产后精神病;如果还解释不够,就去找医生有没有误诊,丈夫有没有照顾好她,医疗体系有没有失败。
你会发现,这里的顺序已经发生了变化。
正常的判断应该是先看发生了什么,再看责任在哪里。
但是一旦进入受害者心理,顺序就变成了先确定谁是受害者,然后再寻找一个能够解释她行为的外部原因。
这其实是一个研究得非常多的心理学问题。
20世纪著名心理学家 Julian Rotter 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叫 locus of control,也就是控制点。
Rotter 认为,人有一种非常基础的心理倾向,就是他究竟认为自己人生中的结果主要由什么决定。
有些人具有更强的 internal locus of control,也就是内控。他会认为自己的选择、能力和行为能够明显影响结果。所以事情失败以后,他首先会问:我的判断是不是有问题?我哪里可以调整?下一次应该怎么做?
另一种人则更偏向 external locus of control,也就是外控。他更容易认为结果来自运气、环境、制度、他人以及各种自己无法控制的外部力量。
Rotter 真正重要的地方,在于他认为这种东西会逐渐形成一种 generalized expectancy,也就是一种稳定的、普遍化的世界观。
你不是只在某一件事情上觉得自己倒霉。
时间长了以后,你会开始习惯用同一种方式解释不同的问题。
这正是受害者心理最危险的地方。
一个人当然可能真的受到过伤害,也可能真的碰到过不公平。但是如果“我是受害者”从一个具体事实变成了一种身份,那么以后很多事情都会自动获得一种极其廉价的解释:
我失败,是因为别人压制我。
规则对我不利,是因为规则制定者针对我。
别人批评我,是因为他们站在压迫者那一边。
这种解释为什么这么有吸引力?
因为它的心理成本最低。
如果承认自己错了,你就要修改自己的判断;如果承认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后果,你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承认别人批评得对,你甚至要重新评价过去很多决定。
这些都很痛苦。
但是如果你告诉自己,这一切都是外部力量造成的,那么自己的 self-image 就可以完整保存下来。
而且这个机制一旦建立,就会迅速产生心理防御。
别人说,你是不是也应该看看自己的责任?
你的第一反应可以是 victim blaming。
别人说,这个规则其实对所有人都一样。
你可以说,这恰好证明这个规则把压迫隐藏得更深。
别人拿出证据反驳你。
你甚至可以继续解释,这些证据本身就是整个体系的一部分。
到了这个阶段以后,这套思维就逐渐变成了一个封闭系统。
支持它的证据当然可以证明它正确,反对它的证据同样能够被吸收进去。
所以这种受害者心理往往很容易进一步滑向阴谋论。
因为阴谋论本来就是世界上最便宜的解释之一。
为什么我没有成功?有人阻止我。
为什么制度没有按照我的要求运行?制度被别人控制。
为什么专家和媒体都不同意我?因为他们本来就是那个体系的一部分。
一旦到了这里,一个人真正失去的,其实不是某一次争论,而是从 negative feedback 中学习的能力。
正常人的学习过程应该是:
我做了一件事,结果不好,我重新检查自己的判断,然后调整下一次的行为。
但是如果 external locus 已经占据了整个解释系统,就会变成:
我做了一件事,结果不好,这证明外部环境对我不公平,所以我原来的判断仍然没有问题。
这才是真正危险的地方。
因为造成问题的那套认知模型,同时又负责解释为什么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再回到 Lindsay Clancy 这个案子。
法院可以判断她是不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也可以判断这种精神疾病有没有严重到影响她的刑事责任能力。这是法院应该做的。
但法院外面那些人的心理过程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她们还没有等到证据最后完成,就已经首先把 Lindsay 放进了“受害者”这个位置里。接下来所有问题自然都会变成:
是谁让她走到了这一步?
丈夫做了什么?
医疗体系做了什么?
社会又做了什么?
于是行为责任开始不断向外移动。
而这里最容易被遗忘的,恰恰是三个已经死亡的孩子。
一个5岁,一个3岁,一个只有8个月。
他们才是这个案件里最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人。
不管 Lindsay 最后在法律上承担什么责任,不管她到底有没有严重精神疾病,这三个孩子已经死了。这个事实不会因为找到了更多外部原因而发生任何变化。
所以这个案子真正值得警惕的,并不是“人不能同情一个精神疾病患者”。
当然可以同情。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当一个人先确定了谁是受害者,再去寻找事实,那么责任判断就已经被身份判断取代了。
Rotter 的理论之所以到今天仍然有价值,也就在这里。
一个人相信自己能够改变结果,还是相信人生主要由外部力量决定,会直接影响他面对失败以后做什么。
前者更容易修改自己。
后者更容易修改对世界的解释。
而当这种 external locus of control 与稳定的受害者身份结合起来以后,一个人就会越来越难从自己身上寻找原因,也越来越难接受任何要求他承担责任的反馈。
所以人当然可以成为受害者。
但千万不要把“受害者”变成自己的身份。
因为一旦你开始需要这个身份来解释人生,它最后保护的可能不是你,而是让你永远无法修正自己的那套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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