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现在的话题词,又开始引导重婚罪是否要改一改,只是因为很多人可怜这个原配妻子,觉得她丈夫在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做了婚外胚胎,且法院对原配的重婚罪立案未能受理。
这属于典型的情绪引导立法。
具有内在逻辑错误。
两性关系中的忠诚,本来便有时间错位。
男性在年轻时一般处于价值洼地,等年纪大后,挣到了钱,价值才开始上升。而女性正好相反,一般是在年轻时处于价值高地,但随着年龄增长,在两性关系中的价值会不断降低。
那么我请问,一个处于价值高地的年轻女性,会对一个相同年龄段,但处于价值洼地的年轻男性,有对等的忠诚吗?
当部分女性要求,在男性处于高价值时期时,需要对女性具有完全的忠诚时,那么女性在自己处于高价值时期时,能否对周围男性做到完全的忠诚呢?
这才是类似两性案例中,最根本的核心。
如果你对男性在高价值时期,存在与多名女性进行交往的行为,进行严厉抨击的话,那么你也应该对女性在高价值时期,存在吊着多名男性的行为,进行严厉抨击。
这样才能对等。
如果你对男性在婚后的高价值时期,存在出轨的行为,进行严厉抨击的话,那么你也应该对女性在婚前的高价值时期,在多名男性之间进行比较,以及索要高额彩礼的行为,进行严厉抨击。
这才是对等。
如果你认为因男性在婚后的高价值时期出轨,而女方未能成功主张重婚罪,于是便要求修改法律的话,那么你也应该在女性的婚前高价值时期,因吊着多名男性,索要高额彩礼等行为,也要求修改法律。
要坐牢,一起坐牢,要不坐牢,都不坐牢。
大家在谈论这些问题时,要把这个时间错位,对齐。
这才是谈论这些问题的根本所在。#婚恋忠诚存在时间错位##重婚罪修法别被情绪带偏##热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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