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
26-09-05 10:05 微博认证: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法律对女性的优待,有很多哈。

比如,强奸罪只针对男性,不针对女性。一个男性,如果违背女性意愿,使用强制手段,试图跟一个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话,构成强奸罪,但反之,女性不会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的法律条文,只是针对男性,不针对女性。

甚至,到了司法实操中,“强制”这个必备要件,还被不断弱化。

有各种各样的声音,不断引导要求以是否违背女性意愿为主要判断条件,而弱化“强制”这个要件,导致强奸罪逐渐发展出带有相当主观性质的倾向。

对于猥亵类违法或犯罪行为,虽然法律没有像强奸罪那样只限定在男性,但是到了执法实操中,受理情形存在不同。

比如,假设一个男的拍了一下女的屁股,可能立马会被拘留,但反之,则不一定。前两天我看到一个视频,有个男的扮演唐僧,在景区给大家逗乐,结果有个女观众上去便抱人家。那个男的一脸懵,表情明显不适,但也仅此而已。

如果性别转换,是一个男的上去抱一个女性扮演者,估计视频传出去后,直接舆论爆炸,男的紧接着便有极大概率会被拘留。

另外,在婚姻法律中明确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要把照顾女性作为原则之一进行判决。不是把行为和是否存在过错,作为分割依据,而是直接按照性别这个自然属性进行划分,要求照顾女方权益。

除此以外,一些地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要在工作岗位的分配和晋升上,按照性别这个自然属性,对女性进行倾向分配。不是按照能力,而是按照性别,来进行分配。

从民事,到行政,到刑事,法律对女性有非常明显的照顾和倾向,这些还不算优待么?#法律对女性有非常明显的优待##离婚财产分割照顾女方##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