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6-09-05 16:14 微博认证:大河报官方微博

【#律师谈初中生拘禁同学以抢劫罪获刑#】#初中生被仨同学拘禁施暴获赔1.2万# 甘肃天水,14岁初二男生小新被同年级同学哄骗至出租屋,遭遇长达十余小时的拘禁、殴打、持械恐吓抢劫。孩子两次发出求救信息,受歹徒威胁无法说出真实处境,最终趁施暴者熟睡,从二楼翻窗跳窗逃脱,身上留下殴打、烟头烫伤以及坠落造成的多处轻微伤,心理受到重创,原本开朗的他变得孤僻自卑,被迫中断学业。#14岁少年被同学拘禁10小时跳楼逃生#

2025年6月27日,几名未成年人为凑房租,以找人打架为由诱骗小新进入出租屋,使用棒球棍、刀鞘施暴,用烟头烫伤孩子,还以贩卖境外等言语恐吓,逼迫小新向亲友借钱,共劫得110元。警方后续抓获涉案4名少年。

一审法院审理,三名施暴未成年人以抢劫罪获刑,主犯分别获刑一年八个月、一年六个月,从犯获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家属合计赔偿12680元。

受害人家属提出,嫌疑人同时存在非法拘禁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就此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遭到驳回。检察院说明,拘禁属于抢劫的犯罪手段,已被抢劫罪吸收评价,不满足数罪并罚条件。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胡超奇为杜先生答疑解惑。他介绍说,检察院不予支持抗诉请求的理由是成立的,非法拘禁行为只是抢劫的手段,按照刑法理论,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抢劫罪相较非法拘禁量刑要重,以抢劫定罪比较适当。但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应当予以减轻处罚。杜先生所述“施暴给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确实存在,可以通过心理干预的方式予以抚慰。胡超奇建议,杜先生作为监护人,可向天水市教育局以及天水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求助,提交孩子受侵害后心理创伤、辍学的情况说明,申请救助、心理干预,尽快解决孩子的心理创伤,并向教育部门申请,请求帮扶孩子复学。胡超奇说,当然,作为受害人,也有权提起上诉,但是仅能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刑事判决部分无上诉权。(来源:大风新闻、新闻夜班;编辑小小) http://t.cn/AX0KCUM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