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某市教育局副局长大俊因涉嫌受贿被市监委会立案调查,经过几次约谈,因担心大俊出境逃跑,某市监委会经过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对大俊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三日后,大俊携家人由某市国际机场持第二本外国护照办理出境手续时被抓获,某市监委会对大俊采取留置措施。经过调查,大俊收受贿赂共10笔,约2000万元,调查终结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监委会认定大俊收受贿赂的第九笔和第十笔,行贿人身份没有查清。将案件退回监委会补充调查,经过补充证据,某市监委会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第九笔受贿中的行贿人身份已查清,但第十笔受贿中的行贿人身份仍未查清,便再次将案件退回监委会补充调查。经过补充证据,某市监委会再次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行贿人身份已查清,但是从某市监委会移送的证据中发现,大俊还曾帮第十笔受贿的行贿人洗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问题:
(1)某市监委会决定对大俊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市检察院发现大俊还涉嫌洗钱罪,应如何处理?
主观题第6题答案:
(1)答:
某市监委会无权作出限制出境决定。
本案中,某市监委会为防止被调查人大俊逃匿境外,慎重起见,经某省监察机关批准,才可以对大俊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30条)
(2)答:
本案中,某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某市监委会补充调查两次后,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犯罪嫌疑人大俊还涉嫌新的洗钱罪,某市检察院应作如下处理:
首先,应当将洗钱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其次,若某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对受贿罪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高检规则》第3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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